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20-07-17 09:57:06  浏览次数: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和管理,推进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参照《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立足保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挥社科规划课题及其规划、管理的导向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第二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突出战略性、前瞻性、应用性和对策性研究,优先支持现实研究课题,优先支持应用研究课题。加强对保定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具有保定特色和优势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
第三条 依据当前我市研究力量和拨付的规划课题经费实际,适当选择和确定社科规划课题的立项数量、课题类型和重点研究领域。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注重发挥集体智慧,提倡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攻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设在保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市社科规划课题组织、管理机构,接受市委宣传部指导,在保定市社会科学研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提出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和实施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章及年度课题指南;组织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管理、结项和资助;组织策划有关学术研究和咨询服务;组织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交流等。
第五条 市社科规划办根据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的需要设立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由科研机构及有关职能部门推荐,由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组成,市社科规划办负责入库专家的最后审定。学科专家组成员均从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中产生。
第六条 学科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制订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课题指南;从事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立项评审和最终成果的评奖;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第三章   课题申报
第七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面向全市征集、立项,实行公开申报、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八条  申报课题负责人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正科以上职务者担任,课题组成员应具备完成课题研究的专业水平和相应的前期研究成果。
第九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包括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和重大课题。市社科规划办可以根据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需要调整课题类别。
第十条 市社科规划办每年编制《课题指南》,主要说明本年度社科规划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主要研究选题和研究方向,通常在每年年初发布。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市社科规划办开始受理申请。各单位的申报工作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
第十一条 申报人应根据《课题指南》中规定的研究选题和研究方向,具体设计课题论证,科学、准确、量力确定最终成果形式。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含系列论文)和著作三类。
第十二条  申报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一式2份《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立项申请书》)和《活页》。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立项申请书》要认真审核,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一个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课题负责人享有市社科规划课题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四条 一人不得同时作为两个课题的负责人,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正在承担市社科规划研究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须待完成现有课题,并通过结项后,才能申报新的市社科规划课题。
第四章 课题评审和立项
第十五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实行专家评审制。课题评审、立项分四个环节进行:市社科规划办资格审查、学科专家组评审、会议集中评审、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六条 实行专家回避制度。专家库成员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课题时,不得作为该年度评审专家;作为课题参加人申报课题时,可以作为评审专家,但必须回避与自己有关的课题。对于在评审工作中信誉不良、违反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的专家,从专家库中除名。
第十七条  学科专家对申报立项材料的评议意见有保密责任,对申报立项材料评价的高低有解释、说明的责任。
第十八条  立项课题需符合以下要求:
1、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对解决保定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一定指导作用,能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保定地方特色,有利于发挥保定市学科研究的优势,对繁荣发展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3、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能在研究中承担主要任务;课题组成员具有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政治素质和科研能力。
4、有较为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研究成果。
5、所在单位在管理及研究条件上能为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供保障。
第十九条  《立项申请书》是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经批准立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与市社科规划办各自承担具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条 市社科规划办向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下达《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申报课题即正式立项。课题完成时限从下达《立项通知书》之日算起,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6个月,论文一般不超过1年,著作一般不超过2年。
第五章 课题中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实行市社科规划办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两级管理的办法。市社科规划办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课题管理开作。
第二十二条 课题研究中期检查与管理工作由市社科规划办统一部署。届时课题负责人应将研究进展、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向市社科规划办如实汇报。对不作任何请示和说明,无故停止研究计划或不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组,市社科规划办将撤销该课题。
第二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改变课题名称及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计划、完成时间和成果形式等。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或调整的,应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社科规划办批准。需要延期完成、结项的,申请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课题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批。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划拨,不足部分由市委宣传部协调解决。经费的使用由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规划办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课题经费实行部分资助的办法,不足部分由课题组及其所在单位自筹解决。资助金额视研究成果质量、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确定。对立项的市社科规划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二十七条 获准立项的重点、重大研究课题适当给予经费资助。重大课题由评审委员会酌情商定资助金额。重点课题资助经费分两期拨付:第一期经费(启动资金)立项后即拨付;第二期经费(结项拨款)综合考虑成果质量、经济社会效益、成果转化力度等情况,在课题结项后分一、二、三档给予拨付。
第二十八条 课题资助经费拨付后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代管。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对课题研究资助经费要单独记帐,妥善保存帐目和单据,接受市社科规划办的财务审查。
第二十九条 课题资助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掌握使用,确保经费用于课题研究。
第三十条  对无故不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者,市社科规划办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对因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其他原因而被撤销的课题,追回已拨经费。
第三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更换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的,要经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并报市社科规划办批准。但课题及研究经费不得带出保定市及驻保单位。
第三十二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编制课题决算表,并附上财务部门打印的课题经费开支明细,报市社科规划办作结项处理。
第七章 成果结项
第三十三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市社科规划办提出成果结项申请,填写《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申请书》,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成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送市社科规划办。
第三十四条 课题研究成果结项要求:
(一)论文须公开发表,课题负责人为第一完成人。如果是系列论文,课题负责人至少有1篇为第一完成人。
(二)研究报告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课题成果被省委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市委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主办刊物及市社科联所办的《保定社会科学》《成果要报》任一选登;
②得到市领导、县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有明确采纳要求;
③被市、县重要文件吸收;
④转化为党委、政府重要政策措施;
⑤被人大机关立法时采用。
(三)著作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
第三十五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最终成果为论文和研究报告的,其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公开发表或提交有关领导决策参考时,均须注明“XXXX年度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编号:XXXXXX”字样。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的,必须在封面和扉页用不小于三号字注明“XXXX年度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字样,并在后记中详细写明“本书为作者XXXX年承担的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编号:XXXXXX”等相关内容。封面和扉页标注及后记中的说明缺一不可,未注明者,不予办理结项手续。
第三十六条 办理成果结项手续时,须向市社科规划办提交一式2份如下材料:
①《结项审批表》;
②《立项申请书》复印件;
③《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④课题研究阶段性及最终成果(包括电子版);
⑤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⑥变更申请(有变更事项者提交)。
上述材料一律用 A4 纸打印,左侧装订,封面加厚并注明“××年度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及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课题类别、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材料按上述顺序编排。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至shekechu5079484@163.com]
第三十七条 市社科规划办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结项手续,颁发《保定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证书》。最终成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撤项处理:有严重政治问题;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造假和剽窃他人成果等。
第八章 成果推广和评奖
第三十八条 市社科规划办、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市社科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保定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中的作用。
第三十九条  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推广渠道,充分利用刊物、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逐步形成课题研究成果宣传推广的有效机制。
第四十条 对有较高学术价值和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市社科规划办应及时摘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广泛宣传。
第四十一条  每两年对已完成研究并正式结项的市社科规划课题组织一次评奖活动,以奖励市社科规划课题优秀成果。评奖结果作为参评“保定市社科优秀成果奖”的重要参考。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社科规划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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